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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机密保护管理实践与推广应用研究

时间: 2024-04-21 02:00:55作者: 华体会登录口

  (1.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518126;2.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33;3. 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 深圳 518033)

  作者简介:曹小兵,高级工程师,客座教授,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评价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6/SC1)委员,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委员,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7)委员,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GD/TC123)委员,主要是做照明技术、节能减排及其标准化研究。

  摘 要:知识产权是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基石,怎么样来规范企业商业机密管理已成为关注焦点。通过对商业机密保护路径、管理制度、标准制订及政策出台进行梳理与研究,聚焦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举措的完善,推动企业对商业机密管理质量与时俱进。本文以照明电器行业为例,阐释企业商业机密管理模型的完善路径,为企业技术创新保驾护航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对典型经验的交流与总结,引导更多企业融入典型管理模式,降低因商业机密泄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础要素,为企业创新原动力提供了保障,也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企业秉承技术创新基因,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意识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净化市场之间的竞争生态,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019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文件的核心明确了加强IP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们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要求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IP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IP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该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推进IP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企业做好商业秘密管理明确了方向。

  在我国重视IP保护与科学技术创新的大背景下,商业机密保护慢慢的受到企业的重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企业在商业机密纠纷中的举证难度大,举证不充分而导致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裁定撤诉的案件较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20年9月联合发布(高检发[2020]15号)《关于修改侵犯商业机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文件,为依法惩治侵犯商业机密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依据。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止到2022年3月,广东省法院审理的商业机密纠纷民事案件为668件,其中撤诉236件占总案件数的35.3%,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265件占总案件数的39.7%,其中进入实体审理并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44件占总案件数的16.6%。深圳市法院审理的商业机密纠纷的民事案件共计274件,其中撤诉131件占总案件数的47.8%,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90件占总案件数的32.8%,其中进入实体审理并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害商业机密案件16件,占总案件数的17.8%。综上数据分析,企业因商业秘密泄露而导致经济损失的案件较多,应提高必要的防范意识,必要时寻求外部专业律师的帮助,条理清晰地搜集相关证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保留维权举证证据,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被侵犯的同时,确保不侵权他人的商业秘密。

  随着我国与美国双边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贸易和投资等合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并实现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同时也应看到,中美经贸摩擦中的汇率问题一度成为争议焦点,在2019年底达成的中美经贸协议中,中美双方就加强IP保护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在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使用、打击电子商务平台盗版、打击商标假冒和恶意注册等方面进行交流磋商,以及在加强IP司法执行和程序等方面也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该协议的第一章第二节即为“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内容,对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人、禁止行为、举证责任、临时措施和刑事程序等进行承诺,作为双方在经贸过程共同践行的基本准则,协议有利于中美及全世界有效稳定市场及预期,符合各方利益及我国全方位扩大开放的主题。

  某磁性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开发和生产磁性材料和磁性器材的高科技合资企业,2006年,朱某在该公司担任分厂技术厂长职务,分管生产和技术研发工作,2010年9月朱某离开公司后,和另外2人以股份制形式成立了一家磁性材料生产企业。没想到朱某在离开时带走了“老东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并用于自己开办的企业。朱某的这一行为被“老东家”察觉并举报到工商局,工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在朱某的电脑里发现了他在“老东家”工作期间保留的客户名单、进货渠道、价格底线、技术方案和产品信息等资料,事实上朱某在入职这家公司时签订了保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的第九条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最后朱某被认定窃取行为成立,侵犯了“老东家”的商业机密,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通过间谍窃取商业机密在西方国家早已不是新鲜事,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都曾经是各种“间谍门”的主角。据相关调查显示,《财富》全球1000 强的大公司中,平均每年发生2.45 次商业间谍事件,其损失总金额高达450 亿美元,位于美国旧金山硅谷的高科技公司首当其冲,发生的窃密案件中个别损失高达1.2 亿美元。2009年7月5日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的胡某泰、王某、葛某强和刘某魁等人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某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我国国家秘密,2009年8月11日胡某泰等四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案件中商业机密的泄漏给中国钢铁行业带来了经济损失,使中国企业在铁矿石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家知名抗生素生产企业相关人士透露,该企业因为“青霉菌种”失密而让整个集团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企业在当前激烈竞争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该企业生产的青霉素是青霉菌的次级代谢产物,而青霉素菌种的优劣则直接决定青霉素生产技术指标和产品竞争力。整个集团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人员的心血,通过几年的选育和诱变才培养出优良菌种,其发酵单位和指数高于国内企业指标的20%。但遗憾的是这种优势仅仅保持了不到半年时间,在不经意间该优良菌种就被同行竞争企业所窃取,有的企业以违法或者公认不道德的方式或途径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为己所用,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3.1.1商业秘密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难点,企业在生产、研发、销售、采购、财务、人事、行政和商业合作等过程均涉及到商业秘密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的第九条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定义为商业秘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中,对于怎样认定商业秘密都给出了更进一步的指引,为企业在商业秘密管理方面提供了依据及解读基准。

  3.1.2商业秘密分类诠释。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是商业信息以及其他的商业信息。其中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主要包括研发、生产、配置、软件等方面保护范围的表现形式参见表1,经营信息包括基础、决策、经营、销售、财务、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等信息保护范围的表现形式参见表2。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评估并识别经营过程的商业秘密信息并建立信息清单,通过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更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体现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所在。

  在当下的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甚至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1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商业秘密保护百家企业圆桌会议,企业代表联合签署“保护商业秘密助力创新发展”倡议书,倡议企业围绕宏观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秉持创新精神致力技术创新,重视商业秘密管理而保护IP,夯实管理制度保护劳动成果,加强体系建设提升保护能力,恪守商业道德净化竞争环境。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已初具体系,相关规定分散在各部法律之中,而且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都有待完善与细化,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也有待加强[1]。面对商业秘密泄露而导致经济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典型如企业曾因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而被动面对竞争市场,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增加了竞争对手,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而带来经济损失,竞争对手不择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例也不胜枚举,值得思考的是我们该如何做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二届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23)获批成立,各相关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和委员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化活动,通过对技术委员会章程、工作细则、标准体系工作计划的明确,并积极开展IP相关标准的拟制修订工作。该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等各层面的作用,形成广东省IP服务领域标准化的顶层合力和协调机制,构建适应市场、需求导向、技术领先的IP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涉及IP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和服务领域的标准编制,意在完善IP服务标准化信息公共平台,探索开展IP服务评价系列工作,规范IP服务行为,促使企业在IP保护和商业秘密管理更规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中的第29项任务中明确提出,修订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为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引。随着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快速发展,IP的获取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有的企业就会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另一方的技术或经营秘密,达到击败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2]。商业秘密管理在IP制度中的重要性被不断提升,在科技领域已成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核心工作。

  [3]邓茂林文中阐述了我国照明电器行业从材料、生产、检测和工程项目等年销售额约为6800亿元规模,整个产业链的各环节均具备较高的技术实力,2022年4月查新到我国专利局累计受理照明相关专利申请数量处于全球首位。典型如深圳市凭借LED产业链的完善及企业数量众多优势,在科技创新能力强等综合实力方面雄踞国内领先位置,并作为我国先行示范的创新之地,率先出台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性的地方标准,不但能够惠及服务深圳市广大的企业,为建立健全自身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供示范和指引,并总结推广深圳各类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在商业秘密保护的先进经验,将深圳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提炼升华为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体现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责任担当,助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激励研发与创新持续向好,打造IP商业秘密管理标杆。

  在企业重视商业秘密管理及技术创新的大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作为企业IP的重要工作,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2022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DB4403/T 235—2022《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4] 地方标准,该标准在具有代表性龙头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经验基础上,融入华为等企业先进商业秘密管理技术,结合光启和迈瑞等头部企业在军工、生物医疗等高新行业的特殊保密要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版及其他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商业秘密管理标准的规范要求。通过对新能源、医疗器械等15个行业的48家企业进行试点,企业在理解标准和梳理相关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总结了涵盖物品及载体、信息系统及软件等商业秘密管理经验,普遍认为标准内容全面具备可推广的实操性,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解决侵权取证困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从法律风险方面做分析,主要分为自身商业机密保护与避免自身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商业机密[5]。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6]。部分企业并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虽然制定了保密制度,与员工签署了职业保密合同,支付了相应的保密费或竞业禁止补偿金,但侵犯商业机密的案件数量还是逐年增多。建议企业加强商业机密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制度,管理过程贯穿评估与改进,加强失密责任的认定机制和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有效保护企业自身商业机密及提升技术创新力,在商业秘密保密方面做好以下措施。

  (2)通过培训、规章制度、章程和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或获得商业机密的员工、供应商、客户和来访者提出保密要求。

  (4)以分类、加密、封存、标记和隔离等方式限制接触者获取,对商业机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管理。

  (5)对能够接触或获取商业机密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软件等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6)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或销毁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机密及其载体,并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为深入贯彻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加强企业商业机密保护的有关决策部署,广东省以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先行先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部署高新技术密集地区建立商业机密保护基地。2020年7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南山区政府在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了全省首个商业机密保护基地,该基地以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载体,完善了IP保护对象的定位,同时将侵权受理工作进行前置,起到了对商业机密的“快速”预警机制,并送法上门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机密保护机制,实现体系完善及保护措施升级,同时建立管理部门之间的商业机密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对商业机密的“联动”保护。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先后获批“全国商业机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全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和广东省实施“黄金内湾商业机密保护创新工程”先行区,聚焦对接辖区企业搭建体系和精细服务,打造各类创新主体真正需求的商业机密保护普法宣传站、投诉举报点、综合保护区和典型示范地。南山区在IP及商业机密保护领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产业发展、科技企业出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加强IP保护的探索创新举措及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运用IP一体化战略,把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机密的保护工作有机结合,为商业机密保护提供示范与借鉴。

  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南山区GDP达8036亿元,连续十年稳居全省区(县)首位,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450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205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数量超过10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53.85件,是全国发明专利拥有量的24倍。2021年南山区PCT申请量达5234件约占全国的7.6%,荣获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41项,荣获第九届广东专利奖27项,其科技创新活力得到充分体现。南山商业机密保护基地作为全省首个基地,以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论文等文件资料为主要参考依据,总结各类企业、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在商业机密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建全信息平台的数据分析与共享,完善商业机密管理的共同利益防护墙。积极配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商业机密管理试点工作,在推进试点企业辅导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商业机密培训讲座、专家问诊和上门答疑等方式,辅导试点企业建立商业机密管理体系。基地正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并为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提供可参考及借鉴的管理模式。

  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国家正在不断完善商业机密保护建设,各地方政府及行业组织都在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推进商业机密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企业积极遵照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GB/T 22080—2016《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要求,建立及完善商业机密管理体系。企业应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基地试点和联盟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商业机密保护与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的示范引领,提升商业机密保护水平,更好地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7]。倡导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合法与合规性,通过健全商业机密管理维护自身商业机密利益,保持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避免因侵害他人商业机密而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鼓励企业创建技术研究创新的良好氛围,做好商业机密管理推动IP保护标杆示范典型,为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和协会等组织的商业机密管理提供参照经验。

  [2] 刘华.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初探──谈我省企业商业机密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科学·经济·社会,2011,29(02):21-24.

  [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商业机密管理规范:DB4403/T 235—2022[S].深圳:中国标准出版社,2022.

  [7] 越巧梅.伊金霍洛旗首家“商业机密保护示范单位”挂牌[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2,No.32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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